案件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双力制鞋厂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栾工商处字(2015)第097号
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石家庄市栾城区双力制鞋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30124200009690
违法企业法人代表:张京五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5月10日开始,在未经全星有限合伙公司许可情况下,购进标注有全星有限合伙公司持有的第9740653号注册商标吊牌、鞋垫和标注有第9564763号注册商标鞋底100套,在石家庄市栾城区焦家庄村生产标注有上述两种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截止被查获时,共计生产该种运动鞋100双,尚未售出,经营额530元。无违法所得。上述运动鞋经权利人全星有限合伙公司代理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运动鞋100双,罚款3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栾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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