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石家庄市三环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栾冶工商处字(2014)第202号
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石家庄市三环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企业法人代表:焦旭日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商标所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授权,擅自在加油机上贴有“宝石花”图案商标,进行汽油柴油销售,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栾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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