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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载体。它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搭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载体,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为依托,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区委、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①组织机构。成立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建立健全各乡镇、各部门信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用工作。②社会组织。成立了区社会信用促进会,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③制度建设。出台了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石栾政办2015〕18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石栾政办函〔2015〕133号)、《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石栾安委会〔2015〕6号)等文件,注重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④信用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政府信用信息进一步公开,方式趋于多元化;各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了信用归集、整理、应用以及失信惩戒等工作,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工商部门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安监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按照评定等级实行激励和限制措施;文化部门挖掘“三苏”文化中的诚信内涵,大力宣传诚信精神;金融部门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并稳健运行信用体系应用机制司法机关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等违法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居民文明素质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我区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信用体系建设属于初创阶段,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公共信用资源尚未有效整合,互联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信用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活跃度不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修复机制有待完善,对诚实守信社会成员的正向激励有待提高,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成员的悔改缺少信用引导和修复机制。“市场信用”和“契约信用”观念不够深入人心,信用产品缺乏规模化市场需求的思想基础。信用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少、竞争力差。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性工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转变发展方式,更好更快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幸福栾城”;有助于塑造栾城名片,提升栾城知名度、美誉度和综合实力;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速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以推进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领域,以普及诚信教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公平诚信市场环境为目的,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方式,努力打造“信用栾城”,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我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现“三到位”;建设信用栾城网,完善升级“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与省市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建立健全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信用评价标准初步完善;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整理、加工工作,初步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治理农民工欠薪、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全面展开。
到2020年,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实时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应用有效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产品;全面建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修复机制有效运转;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普遍提高。
    (三)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合力。
2.依法推进,规范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由易到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领域和典型的乡镇、园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重点推进、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通过政府部门办理行政事项时应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倒逼信用体系建设,以用促建。
    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托“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其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行公共资源配置、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查询系统。
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扩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机制。
4.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务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带头应用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产品。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6.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依托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整合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记录,通过数据共享和公示报告,加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监管。
7.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并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商务诚信建设
1. 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在培育企业文化、建立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培训使用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推动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逐步完善交易对象和客户诚信档案,将交易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选择、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等环节的重要依据,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自觉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
2. 加强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在信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完善第三方评价方法和机制,规范信用服务行为。
3. 强化市场信用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实施“五证合一”,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生产、流通、食品药品、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和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领域
建设内容
1
    
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爆破业等企业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
2
    
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3
食品药品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区监管机构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统一评定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联合奖惩与协同共治体系。
3
    
对金融欺诈、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加大上述行为惩戒力度。
4
    
开展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开展纳税信息评价活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建立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
    
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对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
工程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健全工程建设类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审批的关联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7
政府采购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托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
招标投标
依托省市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9
交通运输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类监管制度。
10
电子商务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网店实名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
11
统计领域
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12
中介服务
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披露制度。对公证类、会计类、担保类、网络借贷类、小额贷款公司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人力资源服务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开展信用分类管理。
13
会展广告
建立会展、广告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建立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
    (三)社会诚信建设
1.规范社会领域诚信行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引导社会成员树立诚信意识。
社会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领域
建设内容
1
医疗卫生
强化医疗机构采购、诊疗、收费、医保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医护人员医德教育,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对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试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加大对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查处。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
食品药品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重大失信事件曝光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票据管理、药品和中药材追溯体系。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社会保障
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灾、救助、低保、慈善、收养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全面建立诚信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各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严肃查处骗取保障房、社会保险待遇、医保费的行为。严厉查处少缴、漏缴、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
4
劳动用工
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制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和等级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察执法的有效性。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建立严重失信单位“黑名单”制度,在信贷、经营等方面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守信用人单位的宣传和激励。加大对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的打击力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5
    
建立教师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师德教育,完善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表彰中应用信用记录。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守信学生在招生录取、评优评先中适当倾斜。将考试作弊、学历造假等失信行为记入学生信用档案。
6
环境保护
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加强环保行政许可等基础类信用信息和环境行政处罚等不良类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环保失信企业及其控制人实施联合惩戒。对环评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目录化管理,加强环境检测服务机构、防止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机动车环保监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7
住房建设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将其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守信企业在土地出让、证件办理、资金融通等方面予以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失信企业予以联合惩戒。
8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
实行网络实名制,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网民的信用监管。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网民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把有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法人和自然人采取行业禁入、网上行为限制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2.提高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3.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积极推动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税务师、评估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并在资格资质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环节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引导全社会恪守职业操守和诚信行为准则。
    (四)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覆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推行公共安全领域执法公开,完善重要和热点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交通安全、消防领域信用记录,依法及时公开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
2. 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完善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政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3. 加强司法执业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全区司法机构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依据。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诺制度、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 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
2.加快全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石家庄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开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使平台具备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归档、交换、共享等功能,统计、分析、检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和开展信用评分评级、信用信息核查、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实现省、市信用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和区级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横向共享交换。
依托“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信用应用等板块,打造栾城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实现与省市信息公示网站的无缝对接。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栾城区政务信息数据库,各部门信息资源和已建信息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能全面反映各类主体信用状况、更新及时、应用有效的政府信息资源库、法人信用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
3. 完善信用记录整理存储。完善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住房建设、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等重点行业及人群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完善电力、燃气、供热、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工作。推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商业征信系统,采集、整理、储存和加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允许商业征信系统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有条件联通。
4.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存储、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数据建立、备份、查询、使用风险管理机制。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自然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加强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信息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二)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区社会信用促进会推荐的诚信会员,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诚信典型大力表彰,广泛宣传,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
2.建立褒扬诚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务措施。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守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晋升、评先及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守信企业在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联合惩戒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包括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2.健全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在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大严重失信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禁止失信企业评优,不授予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不晋升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健全司法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人民法院通过该系统向其他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约束和惩戒措施。
4.健全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公开失信行为信息;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奢侈品及收藏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组列车,限制住宿高等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其融资、购买保险产品。
5.健全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惩戒作用,包括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对失信会员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开除会籍等。
6.健全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四)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1.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把信用承诺公开公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2.广泛开展信用核查。推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
3.加快推行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记录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有效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4.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负面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机制,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诚信文化,增强诚信意识。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大力开展信用宣传 “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将诚信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的范畴。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加强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加强信用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将“三苏”文化与诚信建设有机结合,使诚信文化润物细无声地进入人们日常生活。支持创作弘扬诚信的文艺作品,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强化员工诚信意识,引导员工诚信执业。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宣传月”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实践活动,突出诚信意识,将诚信意识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六)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培育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广泛应用,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壮大信用行业市场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划,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具体方案,建立横向和纵向的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综合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有关单位应聘请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逐步采取长效机制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区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设备更新,以及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查考核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形成科学的评价评估机制。加强对有关单位的日常考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和有效落实。             
    (五)实施专项工程
1.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工程。选取经济较为发达的1-2个乡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探索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管理和应用机制。建立符合农村社会成员特点的、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2.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公示。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领域,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增信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托上下游合作以及产业链之间的联系,建立信用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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