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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

    (一)《婚育证明》办理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二)《婚育证明》查验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将《婚育证明》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户籍地发放《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三、 技术服务及孕环情检查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办理机构

     栾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全区八个乡(镇)计生办。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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