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1、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2、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二)办事程序:
1、转业士官安置程序①自接到转业士官档案后, 转业士官持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它证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安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②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当即办理接收手续,等待安置;③分配工作后, 持单位上班证明及其它证件到区安办开具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组织手续。
2、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程序①退伍义务兵在回到接收地30天内, 持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区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②城镇复员士官和义务兵持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及其它信件到区安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③等待安置;④分配工作后,持单位上班证明等其它信件,到区安办开具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组织手续;⑤农村义务兵, 持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及其它信件, 在规定时限内到区安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当即开具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组织手续。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易地安置①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②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③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④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3、《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