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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入学: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入学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先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合格,发给《入学通知书》,学生按开学时间入学,学校负责为学生建立学籍。

       转学:确因父母工作调动、居住地变更等原因需转学的,应先到接受学校协商,同意接受后,持学生学籍表(由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到中心学区备案,再到接受学校签署意见,然后到教育局普教股备案,并将学籍表交接受学校存档。不得借转学之机留级。

        升学:小学生完成小学阶段学习,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就近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应全部招收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凭借小学毕业会考成绩均衡分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或分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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