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从传统观念上说,父母借钱为儿子娶媳妇,无可非义,但事后该债务应当由谁偿还呢?跟随案例我们一起看看。
案情回顾
大明与小哲系父子关系。2019年2月,小哲因举办婚礼需要钱,大明向某信贷机构借款65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贷款期满后大明未按约定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称当初是为儿子小哲娶媳妇所借,理应由小哲偿还。小哲则认为大明借款是事实,其现在外打工收入不稳定,没有能力偿还,只能慢慢打工偿还。信贷机构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大明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及利息。大明未归还信贷机构借款本息形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归还信用社借款本息。大明与小哲系父子关系,共同生活,且该借款系其共同支出,应共同偿还该借款本息。法院遂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信用社借款本息。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 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供稿:民 庭 | 撰稿:陈永强
原标题:《【典型案例】父母借款为儿子娶媳妇 借款应由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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